法律科普:高价代售、回购收藏品?这些诈骗套路勿轻信
法律科普:高价代售、回购收藏品?这些诈骗套路勿轻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收藏品市场,希望通过收藏品投资获得高额回报。

然而,在收藏品市场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诈骗套路,让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心理创伤。
【案例摘要】
李先生是一位收藏爱好者,他在网上看到一家名为“华夏文化传承中心”的机构发布的广告,
称可以为消费者提供高价代售、回购收藏品的服务,并且保证收藏品的真实性和价值。李先生心动了,便联系了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并前往其办公地点。
到了那里,李先生被带到了一个展厅,里面陈列着各种收藏品,有瓷器、玉器、字画、邮票等。
工作人员向李先生介绍了其中的一些收藏品,并称这些都是经过专家鉴定的珍贵文物,有着极高的历史价值和市场价值。
工作人员还说,如果李先生愿意购买这些收藏品,他们可以为他提供代售服务,即在李先生购买后,他们会在一定时间内以高于购买价的价格将收藏品卖给其他客户,并将差价返还给李先生。
工作人员还说,如果李先生不想卖出收藏品,他们也可以为他提供回购服务,即在李先生购买后,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不低于购买价的价格将收藏品回购,并且不收取任何手续费或利息。

李先生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便决定购买一幅名为“清明上河图”的字画。
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幅字画是清代乾隆时期的名家张择端所绘,是国宝级的珍品,市场价值至少在几千万元以上。
工作人员还拿出了一份鉴定证书和一份合同给李先生看,并说这些都是正规的文件,可以保证字画的真实性和交易的合法性。
李先生信以为真,便与工作人员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200万元作为字画的购买款。
合同签订后不久,工作人员就给李先生打电话,说已经有一个客户愿意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他的字画,并问他是否同意出售。李先生一听,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便同意了。
工作人员说,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需要李先生先支付10万元作为保证金,并承诺在交易完成后将保证金和差价一起返还给李先生。李先生没有多想,便按照对方的要求支付了10万元。
然而,就在李先生以为自己即将赚到100万元的时候,工作人员又给他打电话,说因为客户临时变卦,交易失败了,

并要求李先生再支付10万元作为违约金,否则就无法退还他之前支付的款项。
李先生感到很气愤,觉得自己被骗了,便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并要求对方立即退还他所有的款项。
工作人员却说,这是合同规定的,如果李先生不支付违约金,他们就有权扣留他的款项,并且不再与他联系。李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再次支付了10万元。
就这样,李先生被对方一次又一次地敲诈,最终损失了近400万元。当他意识到自己被骗后,便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华夏文化传承中心”是一个专门从事收藏品诈骗的犯罪团伙,其所谓的收藏品都是一些劣质的赝品,其所提供的鉴定证书和合同都是伪造的。
警方成功抓获了该团伙的主要成员,并追回了部分赃款。
【焦点争议】
争议点一:收藏品是否属于真实文物?
争议点二: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
一:收藏品是否属于真实文物?
在本案中,李先生购买的“清明上河图”字画是否属于真实文物,是一个重要的争议点。如果字画是真实文物,那么李先生就有权依据《文物保护法》和《合同法》第要求对方退还字画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字画是赝品,那么李先生就有权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方退货退款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再生的物质遗存”。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文物实行保护制度。国家保护文物不受损毁、盗窃、抢劫、非法出境等侵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指定专门机构管理、保护、利用的文物。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指定专门机构管理、保护、利用的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其所买卖的文物,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合同是否有效?
在本案中,李先生与“华夏文化传承中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也是一个重要的争议点。
如果合同有效,那么李先生就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合同无效,那么李先生就可以解除合同的束缚,追回自己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无效”。

“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一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行为之日起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一方隐瞒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另一方因此而订立合同的,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一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隐瞒或者虚假情况之日起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在本案中,“华夏文化传承中心”明显存在欺诈行为,其所提供的收藏品、鉴定证书、代售服务等都是虚假的,其目的是为了骗取李先生的钱财。
因此,李先生与“华夏文化传承中心”签订的合同属于欺诈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李先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所有款项,并赔偿其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