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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南京一汤圆店“回收”顾客吃剩汤圆回锅,监控全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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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欲熏心!南京一汤圆店“回收”顾客吃剩汤圆回锅,监控全拍下 本文内容来自于网络,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存在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本文仅在今日头条首发,请勿搬运。 汤圆

利欲熏心!南京一汤圆店“回收”顾客吃剩汤圆回锅,监控全拍下

本文内容来自于网络,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存在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本文仅在今日头条首发,请勿搬运。

汤圆香甜、软糯、糯糯,是中国人喜爱的食物,吃起来也很方便。 近日,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新华西路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一家粽子店老板被举报回收粽子。 顾客留下的粽子又倒回大锅里,再次出售。 店主真的会这么做吗? 现代快报记者现场调查发现,虽然店主极力否认,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基本证实了这一事实。

视频记录显示:店主涉嫌回收汤圆

11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新华西路229号。 据记者龚女士介绍,这家“神记老字号汤圆”店曾多次做过类似的回收剩汤圆的事情。 她只是因为是邻居才发现这一点。 她提醒了她很多次,但对方都不理睬她,她只得通过多种方式汇报。

△10月2日,店主正从柜子里把一碗吃剩的汤圆搬到桌子上。 视频截图。

龚女士提供了两段视频,每段时长十几二十分钟,均拍摄于今年10月2日晚上11点左右。 其中一段视频显示,当晚11时05分至11时11分之间,60多岁的店老板沉女士将剩下的汤圆一起装在两个碗里,倒掉汤,然后将碗放好。柜子里有干汤圆。 这期间,她多次向外张望,似乎警惕着什么,但最后还是把那碗汤圆从柜子里拿出来,倒进大锅旁边的不锈钢盆里,然后从里面舀出来。将不锈钢盆放入大盆中。 到这里,“回收”过程就完成了。

△店主将剩下的汤圆放入盆中的视频截图

当晚11时34分至37时,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你可以看到一些顾客出去了,还有一些收拾行李。 随后,店主将桌上顾客剩下的汤圆收了起来。 期间,他拿着剩下的汤圆到了门口,但他只是把碗里的汤掉了,而那几个汤圆却还在碗里,而且奇怪的是,视频中,沉太太似乎是用手捏那些汤圆。 过了一会儿,她突然用手抓起饺子,扔进了不锈钢盆里。 然后她赶紧把盆里的汤圆转移到大锅里,最后把盆里的汤全部倒进了大锅里。

△店主将盆里剩下的汤圆转移到大锅里的视频截图

随后的视频显示,凌晨时分,当顾客进来时,店主从锅里拿出热腾腾的汤圆出售。

业主否认此事

举报“神记老字号汤圆店”的人是经营麻辣烫的龚女士。 他们两家店距离很近。

△涉案汤圆店及隔壁麻辣烫店

据龚女士介绍,今年5月,她发现沉女士会趁顾客不注意时,将吃剩的汤圆倒回大锅里,混合在一起,卖给新顾客。 “几个汤圆我都不忍心扔掉,实在是难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家店出售桂花、红糖和汤圆,售价五元一碗。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是老品牌,价格也不贵,所以回头客不少,甚至有人从城里开车来吃汤圆。

△粽子店内介绍

沉女士否认了龚女士的指控。 她说,顾客剩下的几个汤圆都会被扔进沟里。 由于后来实行了垃圾分类,她就架起一个不锈钢盆,把吃剩的汤圆放进盆里,稍后再一起倒掉。

她还说,她有时会摆两个盆:一个是放垃圾的,另一个是上一盆汤圆剩下不多时才用的。 。 适时在第二锅新汤圆中加入一些,增加汤的浓稠度。 她把剩下的汤圆倒进了大锅里,这是一个误会。

据沉女士介绍,她家和龚女士一家住在同一栋房子里,房东都是老国企。 “我家是老员工,这是公司为下岗职工提供的房子。 他的房子是后来的,不是公司。” 现在员工想把我们赶走。”

随后,当记者再三追问时,沉女士表示,视频中捕捉到的内容纯属巧合,因为恰巧有顾客来了,只喝了两口汤,汤圆其实没有动过。 在这种情况下,她无法直接将它们移除。 一碗汤圆就被扔掉了。

在现场,沉女士还表示,麻辣烫店使用的是地沟油。 龚女士回应:我去上海检测,报告显示没有地沟油。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龚女士在店门口安装了一个可旋转的监控探头,店内也安装了另一个探头。 沉女士还在店里的类似位置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 龚女士家门前的监控摄像头距离汤圆店的操作台很近。

△从汤圆店往外看,可以看到两家店内都安装了监控探头。

市场监管部门:视频记录齐全将予以严厉处罚

据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大场分局局长金成介绍,他们高度重视饺子店饺子回收的举报,做了大量工作。 早在今年6月份,麻辣烫店就举报了这家汤圆店,但汤圆店坚决否认。 当时证据不足以证实此事。 “我们也把汤圆送去检查,但这种回收食品的情况在检查中反映不出来。”

9月,又出现了第二份类似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约谈该店老板。 但到了10月份,第三封举报信又来了。 此次由于新安装监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认真审查。

“视频非常完整,前后的过程都看得一清二楚,事实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的,虽然对方不承认,但只要证据确凿,我们还是可以进行处罚的。” ” 金成表示,按照《江苏省食品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食品小作坊利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经营,他们将严肃查处此事,接下来将就此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将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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