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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冯玉祥秘书的女儿驾车硬闯天安门广场, 造成24人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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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82年,冯玉祥秘书的女儿驾车硬闯天安门广场, 造成24人伤亡 现场被撞毁的轿车 1982年1月10日11时,一辆带有出租车标志的波兰产“华沙”牌轿车不顾交警拦截疯狂闯入天安门广场。沿

1982年,冯玉祥秘书的女儿驾车硬闯天安门广场, 造成24人伤亡

现场被撞毁的轿车

1982年1月10日11时,一辆带有出租车标志的波兰产“华沙”牌轿车不顾交警拦截疯狂闯入天安门广场。沿广场西侧冲向金水桥,留下一条百米长的血路,致使5人死亡、19人受伤。

一些不怀好意的外国媒体借题发挥臆断炒作,而事件的真相并没有他们猜测的那样复杂。这起事件的原因仅仅是一次因7.4元津贴扣款引起的泄愤。

1981年12月,北京出租汽车公司动物园车队女司机姚锦云只完成15次调度任务,距公司规定的52次差距甚大。

1月6日下午,车队队长靳景义在职工大会上对此进行通报,决定:扣除12月份姚锦云出车津贴7.4元。

姚锦云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不满,她的委屈在于:“今年1月份才出的新规定,为什么要反过头扣上月的?你们是存心整我,欺负我!”

1月8日早上,车队队长靳景义、副队长孙堂两个人一起找她谈话,姚锦云正在气头上态度抵触,靳、孙二人当即决定暂不让她出车。

她在事后的口供中透露:“为了急于挽回损失,争取下月不被扣工资,当时得知领导不让出车时很生气。”

1月8日下午,车队宣布姚锦云正式停班,此后的领导谈话仍未能化解矛盾。

10日,姚锦云来到车队要求出车,值班副队长孙堂对她说:“等队长回来再谈,你带着思想情绪开车影响安全。” 姚锦云急了,她双手揪住孙堂的衣服前襟不依不饶,被旁人拉开。

10点多,一名司机驾驶华沙牌轿车回队,把车钥匙放在办公室桌子上,姚锦云趁人不备抄起钥匙就把车开走了。

据姚锦云被捕后交代,她原本想到公司告状,又想到当日是星期天不上班后,“没地方说理去,干脆不活了,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撞桥自杀算了!撞不死,掉到金水河里也会淹死,而且可以制造影响,让领导重视我的问题,追究车队领导责任,我死了他们也好受不了!”

行至天安门时,姚锦云不顾交警的阻拦,驱车闯入天安门广场。然后开足马力,故意从纪念碑西侧朝广场旗杆西侧和金水桥前密集的人群猛冲,致5人死亡,19人受伤(11人重伤),金水桥正桥西侧汉白玉栏杆被撞坏,汽车被撞毁,造成了特大死伤的严重事件,姚锦云被当场抓获。

惨案现场

1月3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当庭宣告判决:姚锦云犯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2年2月19日,姚锦云被执行死刑,离她24岁生日只差3天。

这起7.4元引发24人死伤的恶性案件,在当时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是我国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案。

事后,人们在对这起悲剧事件进行反思的时候,大多停留在姚锦云家庭背景和性格层面,姚锦云父亲曾是冯玉祥的秘书,后到北京铁路第二中学教书,母亲是西直门第一小学的数学教师。姚锦云的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父母都是二婚,她是家里最小的孩子,出生时父亲已经61岁。因此有人说她再婚家庭出身、性格孤僻做事极端冲动、脾气暴躁等等。

(姚锦云)

不可否认,这些也是悲剧酿成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姚锦云内心深处的另一种感受却被人忽略,那就是压抑已久的“恨”。

据姚锦云好友沈睿回忆,分到车队后,姚锦云经常向她唉声叹气地倾诉:“我们汽车队的队长特他妈孙子,他动不动就把他的臭手放我身上,恶心得要命。前两天我们到民族文化宫拉客人,在饭店里等客人吃饭的时候,我们是司机坐在一桌。他又把手放到我腿中间乱摸,气得我差点没把他椅子给蹬了。当着那么多的人,我不好发作,他好几次对我动手动脚了,我哪天真得跟丫翻脸。骂丫一顿,他就老实了。”

沈睿建议:“告他去。” 姚锦云:“得了吧,上哪去告?找谁告?这种事,谁管?”

从沈睿的回忆我们可以看出,姚锦云曾不止一次遭受车队领导咸猪手的骚扰,对于这种“丑事”她有理说不出、有气不能撒、暗气暗憋,只能跟自己的闺蜜诉诉苦。

因此,当姚锦云被扣工资的时候,她自然而然地认为是领导因为没有实现目的,恼羞成怒打击报复,从而达到逼其妥协就范的卑鄙目的。 前有性骚扰之仇后有遭整治之恨,屈辱怨恨叠加,但又不能张扬,暴怒之下催生了姚锦云的极端行为。

80年代的中国,没有“性骚扰”这个词。在法律层面只有流氓罪,没有“性骚扰罪”(2005年5月21日,国家才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罪)社会上也没有心理健康咨询,法律援助等机构。

这种咸猪手占便宜的行为显然达不到流氓罪的标准,当时妇女受到性骚扰的欺负后,即便向有关部门举报,因为无法可依解决不了问题,很大程度上还会被指指点点,背后被人议论“苍蝇不叮没缝的蛋......”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大多采用忍气吞声,丑不外扬的消极做法,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如果当时法制健全,姚锦云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24人死伤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姚锦云固然罪不可恕死有余辜,但从另一个层面讲,这也是她个人的悲剧、也是时代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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